1999年2月8日。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就消费者来月香使用吉林通化家用电器厂生产的“春翅”牌电热水器触电身亡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原告张明正诉称:妻子来月香因使用在白云商场购买的电热水器时遭电击身亡,要求被告商家赔偿人员币32万元。
被告辩称:商场销售的淋浴器有产品检验证明,销售又无欺诈行为,建议追加吉林通化家用电器厂为第二被告。第二被告辩称:当事人使用的电淋浴器电热管经山西省技术监督局检验,不能认定本产品有问题,操作失误可能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分清责任,合理赔偿。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家中使用的电淋浴器,经山西省技术监督局两次证明其绝缘失效,在通电状态下外壳带电,死亡结果与该电淋浴器有直接关系,按照我国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通用要求,“电器的设计应避免非正常操作失误或误操作而引起损害安全的火灾、机械损伤和触电事故”。因此,被告通化家用电器厂应对此事负安全责任,判厂家赔偿原告9.2万元,商家负连带赔偿责任。
据经济日报报道,与此事故相隔22天,晋城市所属陵川县一名叫宋永军的年轻司机,也因使用宁波生产的“大拇指”电热水器触电身亡。厂家查清事实当即赔偿当事人家属12万元。死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与上述事故和经济日报1月26日报道的北京丰台区消费者黎秀敏使用宁波“金友”电热水器遭电击身亡原因相同:家中供电电源为两相,没有接地装置!
1998年7月21日,张明正从晋城白云商场购得“春翅”牌电热水器一个,两天后其妻洗浴时遭到电击,经抢救无效死亡。家人在悲痛中找到晋城市城区技术监督局,首先要证明死亡原因,有关部门感到事关重大,在验尸问题上互相推托。无奈,家中儿女、女婿穿白戴孝,在商场、政府门前泣诉。在市政府干预下,公检法组织七名法医联合对死者进行了检验,8月6日确认死亡为触电死亡。宣判结束后,张明正说:“我只想为老百姓讨个说法,发生了这样的事到底该由谁管?”
白云商场经理满腹委屈地向记者诉苦,商场开业十一年来,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为这事他们掉泪了。一是得不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在验尸问题上费了不少周折。二是厂家置之不理。给厂家打电话一听是晋城的就挂断了。三是经济损失巨大,最少七八十万。该经理还谈到,国家“三包”规定对商家应付的责任规定不明确,像电热毯、电热水器这些容易发生事故的电器应对厂家提出要求,对消费者的使用也应有明确规定。
审判结束后,经济日报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通化家用电器厂副厂长王树椿,他强调用户未能接好地线,产品说明书中有“拔掉电源使用,绝对安全”的介绍。本产品有国家长城认证,没有对产品设计是否安全的说法。当记者问到厂家为什么不进一步到国家级机构进行质检时他挂断了电话。审判长说该厂生产的电淋浴器,绝缘管底部高于出水孔,绝缘管会先暴露在空气中,直到水位低于出水孔才断电。因此,干烧断裂可能为绝缘管失效原因之一。绝缘管受力、受热程度太大也会导致断裂。该厂使用的电热管由另一厂家生产,产品仅经过吉林省凤城地区质量认证。